各位人才請關注!
2024年度
張家港市人才安居購房補貼
開始申領啦!
發放標準
(一)A類創業人才補貼300萬元,創新人才補貼150萬元。其中,特別優秀的可“一事一議”,最高補貼500萬元。
(二)B類人才給予50萬~250萬元購房貼,具體為:
1.國家級重大人才工程人才(青年項目、青年拔尖人才除外):創業類人才補貼200萬元,創新類人才補貼100萬元。其中,特別優秀的可“一事一議”,最高補貼250萬元。
2.江蘇省“雙創計劃”人才:“雙創人才”項目,創業類人才補貼100萬元,創新類人才補貼50萬元;“雙創團隊”項目的領軍人才,創業類補貼100萬元,創新類補貼50萬元。
3.江蘇省“333工程”培養對象:第一層次培養對象補貼100萬元,第二層次培養對象補貼50萬元。
4.蘇州“姑蘇創新創業領軍人才計劃”人才:創業類人才補貼100萬元,創新類人才補貼50萬元;經認定的重大創新團隊核心成員,分別享受相應的創業領軍或創新領軍人才的安家補貼。其中,特別優秀的可“一事一議”,單個人才最高補貼250萬元。
5.B類其他人才補貼50萬元。
(三)C類人才給予30萬~60萬元購房貼,具體為:
1.國家級重大人才工程人才(青年項目、青年拔尖人才):創業類人才補貼60萬元,創新類人才補貼30萬元。
2.張家港市領軍型創新創業人才、張家港市重大創新創業團隊的領軍人才及核心團隊成員:創業類人才補貼60萬元,創新類人才補貼30萬元。
3.張家港市社會事業類人才計劃人才:A類領軍人才或相當于領軍人才補貼60萬元,B類重點人才或相當于重點人才補貼30萬元。
4.C類其他人才補貼30萬元。
(四)D類人才給予15萬~30萬元購房貼,具體為:
1.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直聘的副教授(副研究員)及以上或相當職務者,留張家港創新創業的博士后補貼30萬元;
2.D類其他人才補貼15萬元。
(五)E類人才給予5萬~15萬元購房貼,具體為:
1.全日制博士畢業生、正高級職稱專技人才補貼15萬元;
2.全日制碩士畢業生、副高級職稱專技人才、高級技師(國家一級)補貼10萬元;
3.緊缺專業全日制本科畢業生、緊缺專業中級職稱專技人才、技師(國家二級)及E類其他人才補貼5萬元。
快來看看
具體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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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條件
(一)人才安居購房貼資格認定
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人才,可申請人才安居購房貼資格認定:
1.首次引進時間在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已完成分類認定并且符合引進當年度張家港市人才禮遇分類認定目錄的,申請時仍在我市創業或就業。
2.首次購買本市普通商品住房(一手房)且已辦理網簽備案或存量住房(二手房)且已辦理不動產權登記,登記的房屋用途為“成套住宅”,房屋產權為申請人單獨所有或與其他人共同所有、按份共有。
3.在2025年3月31日(含)之前購房,所購房屋為二手房的,應辦理好不動產登記證書,登記的時間在2025年3月31日(含)之前;所購房屋為一手房的,應完成網簽備案,備案的時間在2025年3月31日(含)之前。
4.申請人本人及家庭成員(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無自有商品住房和購房記錄。符合專項人才計劃相關規定的人才,可不受本條件限制
注意:2025年1月1日以后按照新目錄認定的人才適用《張家港市人才購房補貼發放辦法》(張委人才辦〔2024〕18號),該類人才的購房補貼申請工作另行通知。已使用人才房票的人才不得申請本項補貼。
(二)人才安居購房貼續領
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人才,可申請人才安居購房貼續領:
1.已通過人才安居購房貼資格認定。
2.仍在我市創新創業。補貼期間,創新類人才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停止發放購房貼;仍在我市創新創業的,需經新單位推薦重新申請后,再予以續發或補發。創業類人才所創辦企業關停的,停止發放購房貼;所創辦的企業運營不正常的,暫停發放購房貼,待正常運營后,再予以續發或補發。
3.補貼期間,申請人所購商品房未出售或變更房屋產權。
注意:如所購房屋為普通商品住房(一手房),則須待領取不動產權證后方可申請續領。
二、受理程序
(一)申請時間
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5月20日。
(二)申請方式
人才安居購房貼資格認定及補貼續領均采用網上申請,申請網址:江蘇政務服務網。
網址:http://www.jszwfw.gov.cn/
(三)辦理流程
第一階段:申請提交(2025年4月1日0時-2025年5月20日24時)
1.人才安居購房貼資格認定
申請人登錄江蘇政務服務網張家港政務服務旗艦店,進入特色服務“人才一件事”專欄,點擊“人才安居購房貼資格認定”(申請流程詳見附件2),填寫申請信息,上傳相關材料,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申請人在職在崗或創辦企業正常運營的證明材料。如系創新類人才,須提交申請人自引進以來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證明材料,以及由用人單位出具的推薦意見書;如系創業類人才,須提交由所在區鎮科技人才主管部門出具的推薦意見書。
(2)申請人本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明材料,包括身份證、結婚證、居民戶口簿、未成年子女出生醫學證明等。文件規定不受該條件限制的人才無需提供家庭成員身份證明材料。
(3)首次購房證明材料,所購房屋為普通商品住房(一手房)但尚未領取房屋產權登記證書的,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購房發票(注意:申請人以該種情形申請并通過購房貼資格認定后,暫不發放補貼款,待領取房屋產權證書后再申請續領,屆時予以補發);所購房屋為存量住房(二手房)或已領取房屋產權登記證書的普通商品住房(一手房)的,提供《存量房交易合同》、購房發票、契稅完稅憑證以及房屋產權登記證書。
(4)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5)審核部門要求補充提交的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注意:工作單位已發生變更的人員須先進行分類認定信息變更(申請流程詳見附件3),待單位變更通過后方可繼續申報。
2.人才安居購房貼續領申請
申請人登錄江蘇政務服務網張家港政務服務旗艦店,進入特色服務“人才一件事”專欄,點擊“人才安居購房貼續領申請”),填寫申請信息,上傳相關材料,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申請人在職在崗或創辦企業正常運營的證明材料。如系創新類人才,須提交申請人近12個月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證明材料,及由用人單位出具的推薦意見書。如系創業類人才,須提交申請人近12個月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證明材料,及由所在區鎮科技人才主管部門出具的推薦意見書。
(2)申請人才安居購房貼資格認定時未領取房屋產權證書的,首次續領時還須提交契稅完稅憑證以及房屋產權登記證書。
(3)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4)審核部門要求補充提交的其他必要證明材料。
第二階段:資格初審(2025年6月10日17時截止)
各區鎮、相關事業單位對申請人在職在崗情況、申報材料完整性進行資格初審。
第三階段:資格復審(2025年6月30日17時截止)
市人社局對申請人在職在崗情況、申報材料完整性進行資格復審。
第四階段:資格協查及會議審議
市住建局會同市自規局對申請人及家庭的自有商品住房和購房記錄情況進行協查;市公安局對申請人非法犯罪情況進行協查;市發改委對申請人個人信用情況進行協查;經協查符合條件的,由人社局形成擬補貼人員名單,提交市委人才辦主任會議審議。
第五階段:媒體公示及發文認定
經會審符合條件的人才安居購房貼資格認定名單(續領人員不參與公示),面向社會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人社局發布補貼資格認定文件。
第六階段:補貼發放
補貼資金撥付至申請人數字人民幣賬戶,請提前開通個人二類(含)以上數字人民幣錢包(自行開通方法請下載數字人民幣APP了解)。
注意:以上為計劃安排時間,具體實施節點請及時關注申報網站首頁信息。
三、重要說明
1.申報人應于2025年5月20日24時前在申報系統中提交申請材料并通過單位人事審核,超時未提交的視作自動放棄申請;已提交申請的申報人應持續關注審核狀態,如遇退回修改情況,應于2025年6月10日17時前通過區鎮/主管部門初審,6月30日17時前通過市人社局復審,超時未完成修改的視作自動放棄申請。請各申報人、申報單位嚴格遵守上述時間節點。
2.在2025年4月1日前系統測試期間提交的所有申請均視作測試件,將于正式申報開始之前予以清除,請此前在系統測試期間提交了購房補貼申請的人才重新登錄人才空間提交申請。
3.本次購房貼申報為我市最后一次落實張人才辦﹝2021﹞14號政策文件,請各相關單位、人才高度重視本次申報,應報盡報,避免錯失購房貼申報機會。
四、有關要求
1.各申報單位人事負責人應認真做好申報材料預審工作,確保材料完整性、正確性,避免反復修改導致無法及時完成申報,造成人才經濟損失。
2.申報人及其單位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納入蘇州大市征信系統,除追回相應補貼和住房外,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并取消本人及所在單位申請各類人才政策的資格。
五、聯系方式
張家港市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服務中心聯系方式:
地址:張家港市華昌路3號港城大廈主樓一樓人才會客廳
電話:58171330
各區鎮、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初審責任科室聯系方式:
1.區鎮聯系方式
保稅區 58329802
經開區(楊舍鎮) 58111906
冶金園(錦豐鎮) 58959092
高新區(塘橋鎮) 58963926
樂余鎮 58666338
鳳凰鎮 58421012
南豐鎮 58618353
大新鎮 58760353
常陰沙 58639105
2.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聯系方式
教育局 58282155
文體廣旅局 58690891
衛健委 58900210
張家港房產網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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